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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與銀髮關懷

宮廟與衛生所、里辦公室合作 SOP

宮廟與衛生所、里辦合作 SOP 包含聯絡窗口、定期聯繫、共辦活動、個案通報與資料界線,讓關懷與公部門資源有效銜接。

作者
台灣宗教聯合會 教育委員會
審閱
教材委員會
更新日期
文章分類
長照與銀髮關懷
適用對象
總幹事、長照轉介窗口、對外聯絡幹部、主委及里內協調人員

宮廟長照關懷要走得長、轉得準,離不開第一線公部門夥伴。衛生所、里辦公室掌握疫苗、篩檢、社會福利通報與里內長輩動態,建立 SOP 級合作可讓廟方專注關懷與活動,專業資源由公部門與長照體系承接。

合作地圖與窗口

先釐清轄區:里辦公室(里長、里幹事)、區公所社會科、衛生所(護理、健康促進、疫苗)、A 個管連絡方式(1966 或在地窗口)。廟方指定對外聯絡人與副手,避免只有主委個人關係。建立聯絡卡:姓名、電話、服務時段、可協助項目。初次拜訪時說明廟宇定位:關懷據點、非醫療機構,願意協助宣導與轉介。建議攜帶簡短一頁簡介,說明可提供的場地、時段與過往活動實績。合作初期可先共辦單一小型講座,建立互信再談年度月曆。此段內容應納入幹部教育訓練教材,並於換屆交接時一併移交。

例行 SOP:月曆與聯繫

每月至少一次聯繫:確認當月健康講座、篩檢、福利宣導是否可共辦。每季一次短會:檢討轉介個案(去識別化)、活動成效、里內高風險名單是否需要關心(須合法取得同意)。共辦活動 SOP:場地確認→保險→文宣分工→签到→衛教內容審核→結案人數回報衛生所。所有合作留存 email 或函文紀錄。年度初可與里辦、衛生所共同製作合作月曆,減少臨時喬時間的摩擦。里辦與衛生所窗口異動時,應在一週內完成新窗口拜訪。此段內容應納入幹部教育訓練教材,並於換屆交接時一併移交。

  • 活動前 14 天完成場地與人力確認
  • 衛教講師須為合格人員,廟方不自行講醫療
  • 結案 7 日內提交人數與照片供核銷

個案通報與資料界線

志工發現長輩疑似失智、受虐、獨居斷炊等,應通報幹部→聯繫里幹事或衛生所/A 個管,不自行散布里民隱私。通報 SOP 含:時間、觀察事實(非診斷)、已聯繫對象、家屬是否已知。未取得同意不得向里辦提供完整個案列表;可請公部門告知合法協作方式。通報後應記錄回覆窗口與追蹤日期,避免以為「已通報就結案」。共辦活動文宣須標示主協辦,並避免使用誇大療效字眼。

衝突與期待管理

常見摩擦:廟方期待「里長幫拉人」,里辦期待「廟方出場地不出人力」。應事前寫清分工表與各自 KPI。若公部門資源有限,廟方可先以試點活動證明成效再爭取資源。保持非選舉綁票、非單一政黨工具的中立專業形象,合作才可持續。選舉期間更應避免長照活動被解讀為動員,維持服務中立性。若合作停滯,應書面檢討原因,而非默默斷聯造成個案空窗。合作成果可量化為共辦場次、轉介件數,供年度報告使用。

實務檢核表

  • 衛生所、里辦、1966 窗口聯絡卡已建檔
  • 共辦活動 SOP 與分工表已雙方確認
  • 個案通報流程已訓練志工與幹部
  • 近一季合作紀錄(會議、活動、轉介)已留存

參考依據與實務來源

  • 1966 長照服務專線民眾與宮廟可協助長輩或家屬諮詢長照資源
  • 衛生所 健康促進與篩檢方案共辦講座、篩檢活動之申請與執行規範

常見問題

里長很忙,不肯合作怎麼辦?

從里幹事或衛生所承辦切入,以小活動證明價值。也可與社區發展協會、樂齡學堂等其他據點合作,不一定單依里長。

可以把里辦提供的長輩名單給志工嗎?

須依個資法與提供機關規定。通常應最小必要、去識別化或由幹部統一聯繫,不宜整份名單外流。

衛生所講座可以掛宮廟名義嗎?

可共同署名,但醫療內容責任在衛生所與講師。文宣應標示主辦與協辦,避免信眾誤以為廟方提供醫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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