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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廟管理師對標英美國際發展綜論
宗教組織的專業化管理,已是全球共同趨勢。本文彙整英國與美國在「教堂管理師」「教會行政管理師」「堂區長」等制度上的公開文獻與培訓體系,並對照台灣「宮廟管理師」職能基準之七大職責,說明我們如何借鏡國際、扎根在地,建立符合台灣宮廟實務的專業管理人才制度。
資料整理:台灣道法總會 ICAP 職能基準發展團隊|供官網刊載
一、為何要對標英美?
台灣宮廟數量龐大,管理型態從管理委員會、財團法人到志工自治並存,長期面臨法規遵循、財產盤點、活動安全、信眾服務與文化資產保存等複合挑戰。學術與實務界普遍指出:宮廟經營若僅仰賴聲望與輩分,而缺乏系統性管理知能,容易在決策、財務與傳承上產生落差。
相較之下,英美宗教組織早在數十年前即開始將「行政營運」與「宗教牧養/儀典領導」分工,並透過法規、教規、專業協會、學院課程與認證制度,把宗教場所的日常管理界定為可訓練、可評量、可持續精進的專業工作。這與我國勞動部推動的職能基準(ICAP)精神一致:不是複製外國制度,而是在國際經驗中確認「哪些能力是全球宗教組織共通所需」,再轉化為台灣宮廟可操作的職能語言與課程地圖。
核心理念:讓神職/弘法者專注信仰與關懷,讓專業管理者負責行政、財務、設施、法遵與組織運作——此「專業分工」正是宮廟管理師制度設計的起點。
二、美國:教會行政管理師與 CCA 認證體系
美國Church Administrator/Church Business Administrator
在美國,特別是大型教會與教派行政體系中,Church Administrator(教會行政管理師)或 Church Business Administrator(教會商務行政管理師)是常設的專業管理職位,職能上接近企業的營運長(COO)。此角色通常由具商學、非營利組織管理或教會行政背景者擔任,負責預算編制、會計帳務、奉獻與財務報告、支薪員工與志工管理、建築維護、保險採購、資訊系統,以及稅務與法規遵循,使牧師與神職人員能專注牧養、教育與對外事工。
美國The Church Network 與 CCA 認證
美國最具代表性的專業化推手,為 The Church Network(前身為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urch Business Administration,NACBA)。其組織章程明確揭示宗旨:透過全面培訓、認證與資源,提升教會行政人員的專業水準(promote the highest level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through comprehensive training, certification, and resources)。
該會建立的 Certified Church Administrator(CCA,認證教會管理師)制度,自 1950 年代發展至今,累積逾 900 名持證者。申請者須具備地方教會或教派行政相關經驗,完成核心模組培訓、持續教育(CEU),並提交與自身教會情境相關的實務專題計畫與論文,以證明能把所學轉化為組織改善方案。CCA 課程涵蓋九大領域:
- 人力資源管理(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)
- 資訊科技(Information Technology)
- 物業/設施管理(Property Management)
- 溝通與行銷(Communications & Marketing)
- 策略規劃(Strategic Planning)
- 財務管理(Financial Management)
- 法律與稅務遵循(Legal & Tax Compliance)
- 自我照護(Self-Care)
- 教會行政的神學與倫理(Theology & Ethics of Church Administration)
CCA 制度強調:認證不只是個人履歷加分,而是讓整個教會的行政品質、透明度與事工效能一起提升——與宮廟管理師「以專業管理護持信仰與文化使命」的定位高度一致。
對台灣宮廟的啟示(美國軌道)
- 對應宮廟秘書長、執行長、行政總幹事等支薪專業管理路徑。
- 強化財團法人會計、預決算、內控、資訊系統與採購管理。
- 建立可對外說明的認證+實務專題+持續進修三合一專業生涯架構。
三、英國:堂區長、教會行政網絡與大教堂治理
英國Churchwarden(堂區長)
英國國教(Church of England)的 Churchwarden(堂區長),是歷史悠久、具法定地位的資深信徒領導職位,其權責由 Churchwardens Measure 2001 與 Canon E1 等規範。每堂區原則上設兩名堂區長,由教區信眾選出,經主教任命後就任,為主教在地方的代表(officers of the bishop),同時也是教會慈善信託的受託人之一。
堂區長的核心職責包括:
- 代表平信徒,與堂區牧者(incumbent)合作推動教會生活與使命;
- 維護教堂與墓園秩序,確保崇拜進行莊嚴有序;
- 對教堂可動產、法器、聖物負保管責任,建立並更新財物清冊,卸任時依法點交;
- 依法律與慣例,協助處理教堂建築、土地及相關資產之維護(含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下的建築維護義務);
- 在倫理上以身作則,促進教區團契與和平(Canon E1 之道德要求)。
堂區長模式說明:宗教場所管理不一定是「全職經理人」,也可以是由信眾選出、受法律保障、負責產權與秩序的資深領導——這與台灣宮廟的主任委員、監事、總幹事(志工型)及資深幹部路徑高度對應。
英國UCAN 與教會行政培訓課程
UK Church Administrators Network(UCAN,英國教會行政人員網絡)自 2009 年起系統性推動教會行政專業化,並與 Cliff College 合作開設遠距課程 The Work of a Church Administrator(教會行政工作),迄今已培訓逾百位行政人員。課程共十單元,涵蓋:
- 教會行政角色定位、人際與溝通技巧;
- 教會辦公室運作、檔案與系統設計;
- 與牧者及志工協作、相關聖經與神學基礎;
- 三份作業與反思報告,通過後取得學院認可證書。
針對高階管理者,UCAN 另提供 Managing Church Well——英國首個針對教會管理者設計、由 Institute of Leadership & Management(ILM)Level 5 認證的管理課程,適合教會營運總監、資深行政主管與事工領袖,結合領導工具與信仰團隊關係深度。
英國Cathedral Administrator(大教堂行政長)
在教堂層級更高的大教堂(Cathedral),Cathedrals Measure 1999 規範由 Chapter(大教堂議會)主導治理,並得設置 Cathedral Administrator(大教堂行政長),負責日常行政、財務與人事,在議會監督下維持這類大型宗教文化機構的運作。英國國教亦將教堂建築形容為全國最大規模的歷史建築群之一,堂區長與行政體系因此同時背負崇拜、社群與文化資產保存三重任務——此點與台灣宮廟在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下之責任極具對照價值。
對台灣宮廟的啟示(英國軌道)
- 對應宮廟資深委員、監事、總務、財產管理人等信徒領導路徑。
- 強化會議程序、紀錄、廟產法物清冊、儀典秩序與信眾溝通。
- 將「行政培訓」與「管理認證」分級設計,兼顧基層行政與高階治理。
四、英美制度對照總表
| 國別/制度 | 角色定位 | 核心職能 | 制度特色 | 台灣宮廟對應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美國 Church Administrator |
專職專業經理人(類 COO) | 財務、人資、設施、法遵、資訊系統 | The Church Network/CCA 認證、專題計畫、持續教育 | 秘書長、執行長、行政總幹事 |
| 英國 Churchwarden |
法定資深信徒領袖 | 財產盤點、會議紀錄、儀式秩序、信眾代表 | Churchwardens Measure 2001、Canon E1 | 主任委員、監事、資深幹部 |
| 英國 Church Administrator(UCAN) |
教會辦公室行政人員 | 文書、系統、溝通、協作、基礎神學理解 | Cliff College 十單元遠距課程+證書 | 廟務行政、書記、幹事 |
| 英國 Managing Church Well |
教會高階管理者 | 組織領導、人員管理、策略運作 | ILM Level 5 認證管理課程 | 大型宮廟營運主管、管理團隊召募人 |
| 英國 Cathedral Administrator |
大型宗教文化機構行政長 | 日常行政、財務、人事、議會協作 | Cathedrals Measure 1999、Chapter 治理 | 指標性宮廟、國家級文化資產廟宇 |
| 台灣 宮廟管理師 |
職能基準認證之專業管理人才 | 七大職責、十四項工作任務(見下節) | 勞動部 ICAP 職能基準、職能導向課程、分級評量 | 全台宮廟專業化升級 |
五、宮廟管理師七大職責:國際對照與在地強化
依台灣道法總會推動之「宮廟管理師」(寺廟管理師)職能基準,管理工作歸納為七大職責。下表呈現其與英美制度的對應關係,以及台灣的在地化加值(英美制度較少系統涵蓋者)。
| 宮廟管理師職責 | 英美對照 | 台灣在地化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T1 宮廟法人治理與登記事務 | CCA 法遵;Churchwarden 會議紀錄與治理;Cathedral Chapter 監督 | 《監督寺廟條例》《寺廟登記規則》《財團法人法》、信徒大會與管委會章程 |
| T2 宮廟財務治理與廟產法物管理 | CCA 財務管理;Churchwarden 動產清冊與保管 | 功德金/捐獻帳務、年度決算公告、不動產與法物盤點 |
| T3 宗教儀典規劃與數位弘法 | Churchwarden 維護崇拜秩序;UCAN 行政支援儀式後勤 | 繞境、法會、節慶活動企劃;數位弘法與文化推廣 |
| T4 宗教文化資產保存與品牌弘揚 | 英國教堂建築遺產維護體系;Cathedral 文化機構角色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、有形/無形文化資產登錄與教育推廣 |
| T5 信眾服務與宗教關懷 | Churchwarden 代表信眾;CCA 溝通與行銷 | 點燈、祈福、諮詢服務、個資保護與信眾關係經營 |
| T6 宮廟公益參與與社會協力 | 教會社區事工、志工動員(CCA 人資領域) | 慈善救濟、地方協力、跨廟聯盟與社區共生 |
| T7 宗教場域安全管理與危機應變 | CCA 物業管理、風險與保險;大型活動 crowd management | 《消防法》防火管理人、繞境與進香人流安全、緊急應變計畫 |
六、雙軌發展路徑:宮廟管理師的台灣答案
綜合英美經驗,宮廟管理師制度採雙軌並進設計,而非單一複製:
專業經理人軌道(美國模式)
培養具財會、行政、資訊與法遵能力的專職管理人才,擔任秘書長、執行長,讓主委與神職人員專注信仰與儀典領導。評量強調專案實作、內控制度與組織效能。
資深領導軌道(英國模式)
培養具治理倫理、財產保管、會議領導與信眾代表能力的資深委員與監事,強化章程治理、廟產清冊與儀典秩序。評量強調治理行為、倫理示範與社群信任。
在此基礎上,台灣方案另加入英美較難直接移植、但對宮廟卻至關重要的能力:複雜地方人際網絡協調、民俗活動大型動員、文化資產法制保存、以及數位時代的弘法與品牌經營。這是「宮廟管理師」作為東方宗教組織管理創新的核心價值。
七、從國際借鏡到台灣實踐:我們的發展路徑
- 產業需求探勘:深度訪談全台指標宮廟管理人,掌握法規、財務、傳承與活動安全等第一線痛點。
- 國際趨勢對照:系統分析英美教堂管理師、堂區長、UCAN 與 CCA 制度,確認專業化為全球趨勢。
- 職能基準建構:歸納七大職責、十四項工作任務,定義各級別之知識(K)、技能(S)與態度(A)。
- 職能導向課程:依 ADDIE 模型設計模組化講義、課程地圖、單元教材與評量計畫,銜接勞動部 ICAP 平台。
- 認證與持續進修:借鏡 CCA 之「培訓+專題+續證」邏輯,建立宮廟管理師能力維持機制。
八、結語:站在巨人肩上,走出台灣自己的路
英美並非以「宮廟」為名,卻早已用數十年時間回答同一個問題:如何讓信仰場所在現代社會中,既能堅守使命,又能專業運作、合法治理、永續傳承?
宮廟管理師制度,正是在這個全球趨勢下,為台灣數萬座宮廟所打造的在地化職能答案:我們借鏡美國的專業分工與認證精神、英國的法定治理與資產保管傳統,更正面回應台灣獨有的寺廟法制、文化資產、民俗活動與信眾文化。
宗教的靈性不因管理專業而減損;相反地,當行政有章、財務透明、活動安全、文化得以保存,宮廟才能更長久地守護一方信仰,成為社區安定與文化傳承的力量。
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
以下為本綜論所援引之公開制度文獻、專業組織與台灣 ICAP 發展文件,供讀者進一步查證。
美國
- The Church Network — Certified Church Administrator (CCA) Program:thechurchnetwork.com/certification
- The Church Network —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(組織章程,載明培訓與認證宗旨)
- Church Executive — The Church Network Celebrates New Certified Church Administrators(CCA 九大學習領域報導)
英國
- UK Church Administrators Network (UCAN) — The Work of a Church Administrator:churchadministrators.net/course
- UCAN — Managing Church Well(ILM Level 5):churchadministrators.net/managingchurchwell
- Cliff College — The Work of a Church Administrator (UCAN) 課程說明
- Churchwardens Measure 2001;Church of England Canon E1(堂區長職責)
- Diocese of Manchester — Churchwardens 職責說明頁
- Cathedrals Measure 1999(大教堂治理與行政長職能)
台灣 ICAP 與宮廟管理
- 台灣道法總會 — 《寺廟管理師職能導向課程示範輔導計畫書》(icapV74 等版本)§1.4 國際對照分析
- 勞動部職能發展應用平台(iCAP):icap.wda.gov.tw
- 《監督寺廟條例》《寺廟登記規則》《財團法人法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《消防法》等相關法制
- 學術文獻:台灣寺廟/神廟管理法令與組織、寺廟經營關鍵成功因素等研究(華藝、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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