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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廟管理師 × 臺灣道法總會教育委員會

宮廟合作開課意向書

結合宮廟場域與專業培訓,推動核心職能課程及在地人才培育。

本頁供合作宮廟填寫開課意向。填妥後可列印,由雙方有權代表簽署及用印;網頁填寫與本機存檔僅供草稿使用,不代表雙方已完成簽署。

一、合作雙方

甲方為有意合作開課之宮廟;乙方為社團法人臺灣道法總會,由教育委員會承辦「宮廟管理師」課程合作事宜。

乙方|社團法人臺灣道法總會
承辦單位:教育委員會
合作課程/品牌:宮廟管理師

乙方授權代表人/職稱(固定)

陳瑞宏 總會長

二、合作目的與意向

甲方有意與乙方合作辦理宮廟管理師核心職能系列課程,結合甲方在地需求、學員招募及場域資源,與乙方課程規劃、師資協調及教學安排,共同培育宮廟治理、文化傳承與社會服務所需人才。

雙方同意先行洽談下列合作內容;具體開班方式與執行條件,於開課前共同確認。

三、意願合作課程(可複選)

四、預估開班條件

以每班 10 人作為初步規劃參考;是否開班、實際人數與時數,依雙方確認之課程方案辦理。人數及場地填寫為目前估計,非保證。

五、合作分工與待議事項

  1. 甲方擬協助事項:彙整參訓需求、聯繫有意參訓人員,並依雙方確認結果協調場地、設備及現場行政。
  2. 乙方擬協助事項:依需求提出課程方案,協調師資、教材、教學實作及課程行政,並說明評量與結訓條件。
  3. 開課前共同確認:課程內容、日期、場地、最低開班人數、費用與分攤、收退費方式、招生分工、證書核發條件及取消或延期安排。
  4. 對外使用名稱:雙方名稱、標誌及共同開課訊息之對外使用,應先經各方確認。
  5. 參訓者資料:後續若蒐集個別學員名冊,應另行告知資料用途與處理方式;本意向書不代替個別學員報名。

六、意向確認與後續程序

本書用於表達合作開課意願及作為後續洽談依據。簽署後由雙方聯絡窗口協調課程方案;本書不作為繳費通知、保證開班、錄取通知或證書核發承諾,亦不直接確定採購、費用支付、排他合作及最低招生數量等義務。

正式執行事項由雙方另以書面確認,或另行簽訂合作開課協議。任一方如暫無法推動,應及早通知對方,協調調整或停止籌備。

七、雙方簽署及用印

請由雙方有權代表簽署;乙方代表人固定為陳瑞宏總會長,簽章由乙方辦理。紙本簽署後由雙方各留存一份。

甲方|合作宮廟

宮廟名稱:________________

代表人簽章:請列印後親簽/用印
宮廟用印:

簽署日期: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乙方|社團法人臺灣道法總會

承辦:教育委員會(宮廟管理師)

授權代表人:陳瑞宏 總會長簽章/簽名檔位置
乙方用印:

簽署日期: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附件|區域宮廟聯合開班意願名冊(選用)

供多間宮廟共同表達開班意願使用。各列為各宮廟之意願紀錄,不代替該宮廟與乙方之正式合作確認。請各宮廟代表自行確認填寫內容,列印後簽章。

宮廟名稱代表人/職稱預估人數代表簽章

本名冊限合作開課洽談與人數估計使用,請勿公開未經同意的個人聯絡資料。